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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觀點投書:不受重視保障 政府派外華語教師遲早改教簡體字

中華民國外派華語教師進駐海外教學已有多年,從服務僑校與僑生,到因應全球華語熱派遣進入大學及語言中心以及公私立中小學教學,國內眾多大學及碩士畢業生投入華語教學產業。外派華師的工作內容及勞動條件因案而異,除了由教育部直接選送,還有委任臺灣公私立大學經營的海外臺灣教育中心(Taiwan Education Center/Program)的形式。

由於我個人的研究興趣在南亞彰化縣貸款,我在社會學研究所畢業前夕應徵了位於印度的中華民國海外華語教師職缺,目前在印度知名的理工學府主持該校的Taiwan Education Program,再過一個月就滿兩年,我想談談這份工作制度面上的一些問題,與其他從業人員、學生以及以所繳納之稅金支持該計畫的民眾分享。

印度臺灣教育中心作為一個教育部支援經費的計畫,其設置乃是立基於國內大學與海外大學之間以簽訂MOU的方式合作,所派遣的教師勞工是與國內的大學簽訂約聘契約,後被派任到當地的大學服務。

印度臺灣教育中心在當地大學的駐點有以「中心」為形式,也有以某系「客座講師」的形式運作,經營方式較有彈性。由於勞雇關係不明確(我的老闆到底是教育部? 是清大? 還是當地任教學校?),我在應徵這份工作時是先通過臺灣計畫辦公室的面談,再與印度當地要前往任教的學校代表進行電話面談,從事前溝通當中去界定工作的性質與內容。在本校,這份工作不只是要教華語,印度學校希望華語課程能融入歷史與文化通識內容,較一般語言課程更具學術性,另外也希望前來任教的客座講師,能夠額外教授中國研究或者華人研究方面的課程,符合該校人文社會學習的研究屬性。因此我除了華語文課程設計與教學,還另外開設一門華人文化與社會的通識課程供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選修。

作為臺灣外派的華語教師,工作並非只有教書那麼簡單。或許會令一般臺灣民眾驚訝的是,這份派遣工的內容其實包羅萬象,合約上所載我們的工作包含:推廣臺灣高等教育及招收印度學生來台就學、學術聯繫、辦理推廣教育、撰寫月報及經營粉絲頁,還有參加校內、全國的教育展以及辦理各類文化活動等項目。另一方面,身為當地大學的一份子,我們時常也會受邀演講、出席會議、甚至是協助籌辦公關活動。以上工作內容,加上自己本身讀書、做研究的時間,加班是家常便飯。我們的假期天數及安排也遵守臺灣大學當中的人事行政規定,並不是假期想回臺灣就能隨時回臺灣。

印度臺灣教育中心是一個一年一審的計畫,就計畫規劃與執行面來看,每年一審的計畫無法包含長遠的經營規畫,大量精力耗費在撰寫報告與核銷預算,這是臺灣目前公部門考核教育單位的現狀。就計畫內編制人員而言,其聘期也跟著年度計畫更動,在現行制度下誰也不能絕對保證萬一隔年計畫終止,工作是否還有著落,因此它留不住人才。對於海外華師來說,每到農曆年前後(教育部審去年績效/隔年預算/會計作業的期間),大約會有一至兩個月的營運經費不到位,需要靠運作計畫的大學以校務基金暫時支應國家系統運作不順,所產生的薪水遲發情形,造成接案的大學行政人員拜託海外華師諒解、海外華師也只好體諒,明明是國家的失誤,變成個人與組織之間以情義彌補(情感剝削)來避免撕破臉。

最令人費解的是,教育部所考核績效的KPI績效指數與會計帳規則似乎並沒有考慮過海外華師的實際工作情況。它的評鑑從每個月宣傳Study in Taiwan及輔導留學的學生人數、拜訪當地大學中學小學的次數、粉絲頁人數成長等等切入,更令各個外派人員頭痛的是教育部的KPI要求授課學生數應該每年成長,但是在教師人員配置不變(而且很多時候是一校一人)的情況下,每年要求學生人數成長,不僅不切實際,也等於是變相讓每位老師們整合卡債推薦哪種處理方法負擔越來越重。

每位老師在大學駐點,形同「一人文化中心」,除了教學,還要帶學生寫春聯、打太極拳、包水餃、品茶。然而這些在極有限的預算與人力配置下所辦出來,相當受到當地歡迎的文化活動,被教育部審查的官員評為「低層次、不入流」。假使臺灣書院可以跟臺灣教育中心結合,或者研發出一套工作盒讓老師可直接使用於介紹臺灣及華人文化,不要只依靠一位老師和幾百美元一年的教具預算(而且不能買書和影片,老師放映臺灣電影必須自己購買公播版影片)在國外變戲法,或許在操作上較有可能接近國內所認為的「高層次、有水準」。

中華民國駐海外使館多以經濟文化中心為名,然而實質上只是辦公室,不像其他國家會規畫公共空間提供圖書、影片放映、文化活動等,讓想要了解與親近臺灣文化的外國人有管道入手。作為海外華師,我們一向樂於支援缺乏教育組官員或文化組官員的海外辦事處來舉辦活動。只是,若能將臺灣教育中心轉型成獨立的文化協會,它有開設收費華語課程財務獨立的潛力,也能夠彌補目前人力短少的駐外代表處所不能發揮的功效。

中介在臺印之間,看似多功能、多連結的我們,又是在什麼樣的勞動條件下工作呢?我們雖然必須申請工作簽證,但薪資其實達不到印度法定外國人申請工作簽的下限。這份工作的薪資只有國內以國家稅金發給的每月一千兩百元美金,在帳目上列作生活補助金,因此不扣所得稅,也沒有勞健保,薪資不會隨年資上升也沒有雇主的退休金提撥。當我們在印度辦理外國人居留登記,被當地移民局要求繳交稅務資料,因為薪資的特殊性質而無法提出證明,來來回回跑十多趟是家常便飯。我印象最深的是當我在海外因稅務資料延簽失敗時,陪同調解不成的臺灣官員坐司機開的公務轎車離開;沒有保險當然也沒有配車,做的工作類似公務員但待遇卻連一般勞工都比不上的海外華師孤身走入混亂的印度街頭。

中華民國的海外華語教師沒有工會,亦不能參與教師工會。在沒有保險、雇主不明確、很多未列於契約內但基於工作性質不得不協助執行的任務下,工作任務艱鉅且身在海外,一旦發生意外,難道是勞工自己的責任?國家選派華語教師遠赴海外任教,具體所要達到的成效是什麼?預期成效與其願付成本之間的關係是否合理?沒有明確外交政策及教育輸出具體方針所反映的其實是國家定位的不明確,作為在海外第一線代言臺灣的華語老師,只是這個現實體制下用完就丟的卒子。

語言教學本是專業,沒有簡繁體之分,政府在民族主義的思維下不斷宣傳正體字的好處,然而當來自國內的就業安全未能得到保障,華師離開體系轉入當地社會開始順應當地市場需要改教簡體字,也是遲早的事。

*作者為印度理工學院馬德拉斯分校人文社會學系客座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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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觀點投書-不受重視保障-政府派外華語教師遲早改教簡體字-21300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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